開府行復〔2022〕87號
申請人:方某。
被申請人:開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申請人方某不服被申請人開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其于2022年10月11日通過郵寄掛號信的方式向該局投訴舉報開平市某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有關事項未予回復,向開平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本府已于2022年11月9日依法立案受理。
此案審查期間,因申請人方某于2022年11月21日提出撤回行政復議的書面申請,經(jīng)審查,本府準予撤回。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及《廣東省行政復議工作規(guī)定》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本府決定依法終止本案的審查,本行政復議案件至此終結(jié)。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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