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公 告
開平市水口鎮(zhèn)龍雨五金廠:
本委受理王圣訴開平市西霖衛(wèi)浴有限公司、開平市水口鎮(zhèn)龍雨五金廠未簽勞動合同和解除勞動關系等爭議一案(開勞人仲案字〔2024〕572號),仲裁請求:1、請求被申請人一支付2022年5月11日至2024年6月3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的另一倍工資110925元。2、請求被申請人一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110925元。3、請求被申請人二承擔連帶責任。因與你單位無法聯(lián)系,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的規(guī)定,裁決如下:駁回申請人全部仲裁請求。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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